苏安市线路规划申报条例

一、总则

1.1 在苏安市内修建地铁(含既有线路延伸段与支线)、轻铁,都必须向线路审批员进行申报,并在此文档进行公示。公交线路、轮渡等不受此条限制,可直接开工。

1.2 若未按本规定提交线路修建申请,动工修建上述提及的轨道交通的任何车站、车辆段及线路段等,均视为违章建筑。此类违建将由管理组决定后,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从保留到拆除的惩罚。

1.3 若未取得动工许可擅自修建或变相修建任何车站建筑物的,视为违建,并由管理组决定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从保留到拆除的惩罚

1.4 禁止以新型公共交通为名变相修建轨道交通线路,若修建即视为违建,并由管理组决定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从保留到拆除的惩罚

二、新线路修建

2.1 新线路申报前必须进行实地勘察,并在包含实际地形的地图(BlueMap、Xaero's World Map、VoxelMap 等)上标注站点位置、线路走向、车厂位置、换乘站点及换乘线路。除换乘、起终点站外的站点可在开工后命名。随后将线路图发送给审核员进行审核,并在开工后上传到文档中。

2.2 新线路每月最多申报 3 条(含轻铁、轻轨),如已有一条在建或在审批的线路,则无法进行新线路申报。每家公司最多可负责 10 条线路(苏安中铁除外)。若新线路为个人负责,则暂时归入苏安中铁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

2.3 若线路规划存在问题(如并线段过长、与其他线路或城建设施冲突、通达性差、站距过短等),线路审批员将视情况给线路负责人提出建议,或共同商议。

2.4 新线路申报后将在文档处进行公示,若有任何利益相关方提出异议,可告知审批员,由审批员转告线路负责人与其沟通。如三天内无异议,则审批员将会通知线路负责人准许开工。

2.5 获得开工许可后,线路负责人需在 20 天内开始进行包括车站、车辆段、区间的线路建设工作。逾期未开工的,开工许可将被收回,线路申报也会被驳回,申请人可在当月重新申请。逾期后仍然继续建设的,视为违建处理

三、既有线延长、支线与新车站的修建

3.1 既有线延长、支线规划不受名额限制,但仍然需要按照第二章部分要求提交规划并申报。未申报线路就开工建设的,视为违建处理

3.2 既有线延长段与支线的线路名称与主题色必须跟随原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管理组有权要求线路负责人进行修改,无法联系的,将强制进行修改。

3.3 既有线最多延长 3 次,且总长度不得超过原线路长度,否则视为违建处理。

3.4 若向无线路地区修建延伸段或支线,或线路段内无任何与之相交/换乘的线路,按上述要求提交至本文档后可无需等待直接开工。

四、修建注意事项

4.1 禁止以修建延长线、支线或复线的名义变相修建新线路,若发现违规线路/交路,线路审批员会通知线路负责人进行整改,或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将线路转至新线申报列表处。若长时间未联系到线路负责人,则按照1.2条例处理。

4.2 线路重线是指:该线路在线路图上的路径与他人线路在某两个车站或多个车站之间使用同一路径,但不使用同一条正线的情况。每条线路在规划时,本线路与其中一条他人线路的重线率不得超过线路总长度的50%。

4.3 线路规划时,需要注意经过的区域是否有人进行管理,若经过已有人管理的区域则需要与区域所有人进行报备,或由线路审核员向区域所有人进行报备。若在区域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修建,则将交由其处理,或按照1.2条例处理。

4.4 线路规划的换乘站修建时需要与相关线路所有人进行沟通,不得擅自修建新设施、修改或拆除原有设施,违者将交由相关设施所有人处理,或按照1.2条例处理。

4.5 线路开工后,线路负责人需要严格按照上报的线路信息进行修建。若出现修建的线路不符合提交线路的走向、站点的设置等情况,线路审批员将会告知线路负责人进行整改,或让线路负责人重新提交正确的线路图。若长时间未能联系到线路负责人,或线路负责人拒不整改,管理组有权向线路负责人做出从停工整改到驳回审批申请的决定。

4.6 如线路修建过程中,需要在既有车站上建立新的付费区,达到付费区外换乘或另外计费的情况时,车站的命名需要延续原有车站的命名,不得在原有车站区域内设立其他车站名称或与原有名称不一样的名称。如有以上情况,车站所有者拥有更改其命名的权利,无需通知线路负责人。